律师解析:首先,关于责承担限度方面,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: 第一,关于死亡及身体残障的补偿金额设定在了人民币11万元的上限; 其次,关于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则被定格在了人民币10,000元的水平; 最后,财产损失的补偿金额则被限制在了人民币2,000元。 然而,若出现超出上述限额的情况,那么总的补偿金额将不能超过人民币122,000元的上限。 其次,对于无责任方的补偿限度,同样也包含以下三个部分: 第一,关于死亡及身体残障的补偿金额设定在了人民币11,000元的上限; 其次,关于医疗费用的补偿金额则被定格在了人民币1,000元的水平; 最后,财产损失的补偿金额则被限制在了人民币100元。同样地,如果出现超出上述限额的情况,那么总的补偿金额将不能超过人民币121,000元的上限。 法律依据: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三条: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,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、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,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。 |